实验教学是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为规范实验教学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验教学基本任务
(一)通过实验教学,对学生传授实验基本理论,训练基本实验技能。包括:
1.基本仪器的原理及操作、维修技能;
2.实验设计原理及实验环境和实验条件的设计;
3.实验过程一般故障的排除及观察、分析、判断实验过程的能力;
4.正确编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5.综合分析、归纳、解决问题和组织管理能力。
(二)通过实验教学,巩固、验证和加深课堂教学所学的理论知识,并为理论联系实际、应用理论和扩大知识面提供坚实的基础。
(三)通过实验教学,对学生进行科学技能的基本训练,培养学生进行科学实验和独立、创新的能力;培养学生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踏实、刻苦、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遵守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的优良品德。
第二条 实验教学组织管理
(一)实验教学管理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归口教务处负责。在一级学科目录下进行深层次的整合,按照厚基础、宽口径、强适应的要求,对相近实验室进行整合,撤并重复建设和设置“小而全”的实验室,扩大实验室规模,提高实验室层次。努力拓宽教学实验室的受益面,扩大服务范围,延长开放时间,学院之间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二)实验教学实行学校、院系两级管理。校级管理主要是协调全校的实验教学工作,综合管理各院系实验教学发展建设规划和实验教学质量。院系级管理主要是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实验教学计划和建设计划,督促、检查和落实实验教学工作。
(三)各院系在每学期末将下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具体落实到各实验室。校级公共基础实验课及跨院系实验教学任务由教务处与教育技术中心协调统一安排。
(四)理论课教师在学期末提出下学期教学进度表时须明确提出实验进度要求,各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任务及各任课教师提出的实验进度要求,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制订出本学期的实验教学进程表,明确实验项目名称、实验开出日期、节次、指导教师姓名以及每项实验的分组数和每组人数,并报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各实验室依照进程表实施实验教学,教务处和各院系根据进程表进行实验教学检查。
第三条 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材
(一)各院系应以培养方案为指导,编写实验教学大纲,进行实验教学。实验教学大纲是按课程编制的实验教学指导性文件,是学校实验教学管理最基本的教学文件,应根据教学改革的内容和知识发展及时修订,以适应新的形势。单独设课和非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均要求有实验教学大纲。大纲应包含下列内容:
1.实验的目的、地位与作用;
2.实验的基本要求;
3.实验的内容:一门实验课有整体实验内容,其中每一个实验都要有具体的内容,要明确设置哪些实验项目,哪些必做,哪些选做,哪些是综合性的,哪些是设计性的;
4.本门课程实验总学时、学分及每个实验所需的学时数;
5.考核方式及评分办法;
6.使用教材及参考资料。
(二)制定和修订实验教学大纲的程序:
1.由主讲教师和有关实验室工作人员起草;
2.经教研室及实验室讨论,并签署意见后报所在院系;
3.院系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备案。
(三)实验教材(包括实验指导书)是根据实验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系统地阐述实验理论和实验技术的实验教学资料。它是学生获得科学实验知识、掌握实验技术、培养科学实验能力的重要工具,也是实验教学人员开展实验教学、指导教学实验的基本依据。教师要选择合适的实验教材,或编写讲义,要注意实验教材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先进性,要符合教学规律和知识能力发展的要求。凡单独设实验课的课程,均应有自成体系的实验教材。非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均应有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应在课前发给学生。
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实验目的;2.实验任务;3.实验原理与方法;4.实验的仪器设备;5.预习要求;6.注意事项;7.思考的问题。
第四条 实验教学指导教师职责
(一)实验指导教师要根据《四川外国语大学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程》的要求进行实验教学,上实验课前必须认真备课,包括准备实验和撰写教案。要做好实验用仪器设备、器材工具等教学准备,检查安全设施确保实验安全。
(二)实验指导教师对本学年新开实验必须试做,并有试做记录。首次担任某实验课程教学的实验指导教师要求试讲、试做,经实验室及院系领导认可后方能指导实验。实验室应有鉴定记录存档。
(三)实验指导教师要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勇于探索和创新,并重视实验安全与环保。对第一次上实验课的学生,要宣讲实验守则、注意事项和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对违反制度或不听指导的学生,实验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四)实验指导教师在教学中要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大胆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普遍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积极进行实验教学的虚拟化、信息化研究。
第五条 学生实验规定
(一)严格遵守实验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学生因病假(须医院证明)、事假缺做的实验必须予以补做,否则,不得参加该门实验课或相应理论课程的考试。凡缺做实验、缺交实验报告超过本课程规定数量三分之一者,其课程实验成绩以零分记,且不得参加该门理论课程的考试,必须全部重修。
(二)实验课前认真预习,了解实验内容。实验中,按规定程序进行实验,认真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形成自己的认识和结论,独立完成实验报告。对不交实验报告或抄袭他人实验报告者,实验成绩作零分处理。
(三)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实验安全,爱护仪器设备,降低实验消耗,避免重复和浪费。实验过程中如发生故障或异常现象,应立即报告老师,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处理;实验结束后要整理仪器设备和清理现场,关闭水电气及门窗。对因本人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或疏忽大意造成事故和损失者,除取消该实验课程成绩、赔偿损失外,将视其情节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第六条 实验教学成绩评定
(一)为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必须有科学的考试或考核方法。一学期或学年实验课结束后,都应进行考试或考查。单独设课的实验单独考试,采取百分制评定成绩或记入相应学分。没有单独设课的实验,其实验成绩占课程成绩的比例由各院系根据具体教学情况决定。
(二)实验课考试形式:实验理论部分采取笔试,实验项目采取抽签做实验的方法进行考核,也可采取其他符合实验教学规律的考核形式。
(三)实验指导教师应对每个学生的预习、仪器使用、实验能力、课堂纪律、实验报告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据此填写实验成绩册。
(四)课程实验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本门课程考试。
第七条 实验教学工作检查与总结
每学期期中进行实验教学检查,除学校组织检查外,要求各院系作好自查,每学期末,各院系认真进行实验教学工作总结,并将上述自查报告等相关资料交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
第八条 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
(一)各院系要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根据教学体系改革的要求进行实验教学内容的改革,合理设置实验项目,并将本学科带共性的实验项目归类,独立设置实验课。强化实验教学的整体性,努力建立和完善相对独立的实验教学体系。
(二)实验教学不能仅仅停留在操作性、验证性实验的水平上,要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出发,按学生能力形成的不同阶段,大力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研究,以培养学生综合分析、设计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各院系要创造条件尽早实行开放性实验,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课外科技创新或自主实验,鼓励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勇于创新。各实验室要逐步设立一定数量的开放性实验,为学生自主学习和进行创造性活动提供条件。
第九条 实验教学档案建设
各院系要做到工作有记载,事事有依据,认真、及时填报实验教学工作及其统计分类报表,做好实验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上报等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